各设区市工信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省节能中心:
根据《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闽工信规〔2025〕3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要求
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“自愿申报”的原则,根据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,申报省级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。申报企业或园区可自主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《实施细则》相关评价要求开展评价,向属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申报,需提供纸质版(一式两份,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),并通过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(https://www.fjjnzx.cn:9003/home,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)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。
二、推荐要求
各地工信部门按照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符合性进行初审,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,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(附件1)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,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省节能中心,将省级管理系统中的企业电子申报材料推荐上报。
三、动态管理
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,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,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(园区)日常管理。请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(绿色设计产品除外),登录省级管理系统报送动态管理表(附件5-7),对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,于3月15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,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,与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同步报送省工信厅,省工信厅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。
四、其他事项
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评审工作、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复核(抽查比例不少于20%,原则上抽查数量应不少于10家),并出具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。省工信厅将根据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,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,确定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。
为提高评价质量,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(包括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)总计不得超过20项。
联系方式:
省工信厅 曾念军,0591-87846401,地址: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节能处
省节能中心 王 栓,0591-87677915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3层。
附件:https://www.fjjnzx.cn/article/2025022716274447226638
1.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
2.绿色工厂评价报告
3.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
4.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
5.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
6.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
7.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5年2月25日